12月20日,安徽省政府網公布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并于即日起執行。其中,合肥市區、銅陵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
據悉,最低工資基本職能主要是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秳趧雍贤ā返诎耸鍡l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屬違法行為。
2021年最低工資調整主要內容包括:
(一)調整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由1550元調整到1650元,第二檔由1380元調整到1500元,第三檔由1280元調整到1430元,第四檔由1180元調整到1340元。
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第一檔由18元調整到20元,第二檔由16元調整到18元,第三檔由15元調整到17元,第四檔由14元調整到16元。
(二)執行要求。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和提供正常勞動前題下,各類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有: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在國家和省規定的年休假、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假期內休假,以及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原標題:安徽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