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出臺,該細則明確了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立應具備的要件條件,對舉辦者、機構名稱、開辦資金、場地設施、機構章程、黨組織建設、決策機構、監督機構、行政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從業人員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該細則的出臺,標志著合肥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正式邁入“準入”時代。
合肥市體育局高度重視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著重要求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應堅持“健康第一”導向,注重健全人格培養,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體育精神融入青少年體育培訓全過程,培訓內容設計應抵制“應試體育”思維,以提高身體素質、增強體質健康、提升運動技能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合肥市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將對培訓機構的審批及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合法合規做好審批工作,切實把好“準入關”,在2022年底前完成體育培訓機構審批及監管全覆蓋,做到“應批盡批”、“應管盡管”。
下一步,合肥市體育局將不斷加強體育類校外培訓監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強化動態監管和分析預警,定期公布體育市場管理黑名單,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權益,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持續優化體育培訓市場環境,在體育行業政策引導、信用體育體系建設、體育行業標準化等方面展開深入探索。
合肥市信用體育協會將配合做好監管平臺的線上線下維護工作。
原標題:事關校外培訓 合肥最新明確